115年度桃園市平鎮區參加原住民族ho hai yan文化節活動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 TBN 4714663 無法決標
基本資訊
公告單位案號
1150413A01
採購類別
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機關與聯絡
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
連絡人
李文碧(業務承辦)/魏姵淇(採購承辦)
連絡電話
(03)4572105#2358/2606
傳真
(03)4577043
E-MAIL
1001836@mail.tycg.gov.tw
時間與金額
更新公告日期
115年4月29日
截止收件
115年5月5日 17:00
開標日期
115年5月6日 10:30
預算
新台幣 526,510 元
資格與其他
履約地點
桃園市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基本資格:經合法登記或立案具有文化、藝術、教育、訓練、傳播、公關服務等專長項目之法人、團體或商業單位。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文件:
(一)資格證明文件:
1.財團法人:包括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捐助及組織章程影本。
2.公益社團法人:包括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
3.公司組織: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4.團體組織:包括團體登記證書影本、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非營利機構免附)
(三)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標單文件(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電子領標憑據。
(七)企劃書1式6份(請另單獨包封)。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取最有利標精神辦理。
2.評審時間於資格審查結束後通知廠商。
3.開標日如因颱風、地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開標。
4.請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5.本案採固定金額、總價決標:總價新臺幣52萬6,510元,其決標原則如下: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不訂底價;議價時議定其他內容),並依照原定固定金額決標(如果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
6.若本案於第一次招標未能取得三家以上之廠商報價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其辦理第二次公告者,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7.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承辦人:李文碧(人文課);電話:03-4572105分機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