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到標案總覽

總管理處能源管理系統汰舊換新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TBN 4790136

基本資訊
公告單位案號
0141500032
採購類別
採購-電腦類
採購方式
(其他)
機關與聯絡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
連絡人
標務:朱小姐(02-23666365))、規範:翁先生(02-23666380)
連絡電話
(02)23666365
傳真
(02)33652900
E-MAIL
u775686@taipower.com.tw
時間與金額
更新公告日期
115年9月22日
截止收件
115年10月13日 10:00
開標日期
115年10月13日 14:00
預算
新台幣 7,400,262 元
資格與其他
履約地點
台北市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列有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詳細投標資格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64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押標金特別注意事項***** *以電匯或線上方式繳納押標金,申請押標金發還需行政作業時間,請廠商自 行衡量作業時間。 *以票據方式繳納押標金,若不克親自前來開標現場領回押標金票據,建議可於標封內付[掛號郵寄退還押標金票據切結書],以加速押標金票據退還作業。 *****其他附加說明***** 1. 上述金額均含5%營業稅,本案不含營業稅之採購金額:新臺幣7,047,869元/不含營業稅預算金額:新臺幣7,047,869元。 2. 本案採固定費用決標,廠商總標價若高於公告之固定費用視為不合格標,如低於該固定費用,則視為投標廠商之自願減價,以該報價總價決標。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 押標金未於投標截止期限前繳納,或繳納金額不足,或未依規定繳納者,為不合格標。 4. 標封內未附招標文件所規定之資格證明文件,或經審查結果證件內容不符,或時效已過等不合規定,或投標廠商名稱與證照不符者,投標文件無效。 5. 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價字跡模糊不能辨識,或修改處未簽名或蓋章者,投標文件無效。 6. 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或蓋用原投標之章。 7.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8.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53 條、54 條或第 57 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視同放棄;未派員到場者,由招標機關以外標封所載電話通知時間內(以[15 分鐘] 為原則)至 指定之開標場所辦理,逾期限未至指定之開標場所辦理或其他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連繫(例如外標封未載明電話或所載電話通知未接聽等無法連繫之情形)者,視同放棄。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9.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10.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僅有1家或議價方式辦理,其標價超過底價,經洽該廠商減價,其減價次數不得逾3次。洽減結果廠商書面表示減至底價,或照底價再減若干數額者,本機關應予接受,並決標予該廠商。 11.本機關審查廠商投標文件時,發現其內容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情形者,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以確認其正確之內容。如係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且與標價無關者,得允許廠商更正。 12. 投標廠商應詳閱本案投標須知,以免導致投標文件不合格或無效,影響自 身權益。 13.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7364。 14. 投標廠商如對本案規範內容有疑問,請洽詢台電秘書處工務組翁先生,電話02-23666380。標務相關請洽詢秘書處總務組朱小姐,02-23666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