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訓練資材管理系統功能擴充與維運案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 TBN 4789414
基本資訊
公告單位案號
yctrb1150087
採購類別
採購-電腦類
採購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機關與聯絡
機關地址
720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
連絡人
請購者(規格.需求):吳宜珈;採購(程序):洪慶源
連絡電話
(06)6985945#1035,2376
傳真
(06)6990906
E-MAIL
buddy@wda.gov.tw
時間與金額
更新公告日期
115年9月21日
截止收件
115年9月30日 17:00
開標日期
115年10月1日 10:00
預算
新台幣 1,450,000 元
資格與其他
履約地點
臺南市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條件:
a.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
b.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c.國內公私立學校:核可立案證明文件。學校與其下設之校內學術單位(院、系、所)視為同一投標廠商,限投一標。
(2)廠商納稅之證明:
a.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b.政府機關、國內公私立學校、公立研究機構免提報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至117年3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投標廠商於招標公告期間及截止投標日應查詢本採購案是否有更正公告或更正事項。
*紙本領標: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0分至下午5時0分)逕洽本分署秘書室不具名領取。敬請廠商事先電話聯絡06-6985945-2377(莊小姐)或2376(洪先生)。
*如有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請先至本分署出納室繳納後,將繳納憑證置於標封內投標)、金 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 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並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
*廠商公司支票非屬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所稱「金融機構支票」,不得做為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