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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118年AI智慧技術與應用人才培訓據點計畫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 TBN 4789144

基本資訊
公告單位案號
yctrb1150084
採購類別
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方式
(其他)
機關與聯絡
機關地址
720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
連絡人
請購者(規格.需求):陳佳汝;採購(程序):白麗美
連絡電話
(06)6985945#1529,2378
傳真
(06)6985941
E-MAIL
cjr@wda.gov.tw
時間與金額
更新公告日期
115年9月21日
截止收件
115年10月19日 17:00
開標日期
115年10月20日 9:30
預算
新台幣 26,628,732 元
資格與其他
履約地點
臺南市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摘要]: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welcome.jsp)之商工登記資料紙本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2.廠商納稅之證明:a.屬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者,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b.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廠商得以線上申請下載營業稅(申報及繳納)、無違章欠稅查復資料做為資格標準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6年1月1日至118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其他期限: 1.開班訓練日期:最遲應於116年12月31日前至少開訓2班,惟本分署保留調整開課月份、日期之權利。 2.訓練完成期限:至118年10月31日止。(已含就業輔導期) ※以上履約期限逾期,依契約第13條計逾期違約金。 1.第一類廠商: 公私立高中(職)學校或大專院校立案證明、法人登記證書(以上影本二擇一)。 2.第二類廠商: 勞動部登記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設立證書(影本)。 3.第三類廠商:應同時檢附(影本) (1) 法人登記證書。 (2) 機構章程(其設立宗旨與人才培訓業務有關)。 4.第四類廠商: 短期補習班立案證書(影本)。 5.第五類廠商: (1) 工(公)會立案證書。 (2) 機構章程(其設立宗旨與人才培訓業務有關)。 6.第六類廠商:應同時檢附(影本) (1) 依公司法登記之證明(影本),營業項目應與人才培訓有關者。 (2) 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7.廠商納稅之證明:第二至第六類廠商應檢附(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8.投標廠商聲明書。(第一至第六類廠商應檢附) 9.投標廠商授權書(非負責人出席者應檢附)。(第一至第六類廠商應檢附) 10.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第一至第六類廠商應檢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