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傳教臺灣400」特展AI導覽服務採購案
國立臺灣博物館 · TBN 4786573
基本資訊
公告單位案號
NTM11518b
採購類別
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機關與聯絡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襄陽路2號
連絡人
李先生
連絡電話
(02)23822699#7691
傳真
(02)23822684
E-MAIL
chlee@ntm.gov.tw
時間與金額
更新公告日期
115年9月14日
截止收件
115年9月22日 9:00
開標日期
115年9月22日 9:30
預算
新台幣 1,450,000 元
資格與其他
履約地點
台北市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基本資格:
全國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行號、法人或團體。符合前述所定資格之廠商應檢附如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立案之證明(影本):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 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如係個人請附身分證明影本,學校機構 請附以學校名義出具之投標公函正本,公立學校得免附納稅證明、信用證明,並得以公函代替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證明文件: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其他投標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請勾填各聲明事項欄位,並加蓋公司、機關(構)章或負責人章,格式如附。
2.投標廠商切結書:格式如附。
3.標單。
4.企劃書1式7份。
5.領標電子憑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