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斯焉~AI智繪創意圖卡徵件競賽」暨防制菸品稅捐逃漏宣導活動委外服務案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 TBN 4783621
基本資訊
公告單位案號
115-031
採購類別
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機關與聯絡
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
連絡人
張小姐
連絡電話
(02)23113711#3010
傳真
(02)23755773
E-MAIL
na14076@ntbt.gov.tw
時間與金額
更新公告日期
115年9月8日
截止收件
115年9月15日 17:30
開標日期
115年9月16日 10:00
預算
新台幣 455,000 元
資格與其他
履約地點
台北市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供查詢列印,網址:http://gcis.nat.gov.tw)。
3、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檢附者無效。
(二)投標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1、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附免稅證明文件。
二、領標方式:
(一)電子領標網址:
請參考說明
。
(二)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因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及順延至更新後截止投標日之次工作日同時間開標。
(三)郵遞領取招標文件及電子領標請自行考量郵遞及下載時程。
(四)本案招標文件若有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依據「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公布評審委員名單
(一)召集人: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范曉芬
(二)委 員: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鍾佳蓉
(三)委 員: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陳秀華
(四)委 員: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劉金枝
(五)委 員: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林宜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