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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AI智慧園區污水水質監測設備改善暨維護保養委託專業服務案

新竹縣政府 · TBN 4779115

基本資訊
公告單位案號
1155214081
採購類別
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機關與聯絡
機關地址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連絡人
李念祖
連絡電話
(03)5518101#6256
傳真
(03)5530557
E-MAIL
20019787@hchg.gov.tw
時間與金額
更新公告日期
115年8月31日
截止收件
115年9月8日 9:00
開標日期
115年9月8日 10:30
預算
新台幣 1,497,000 元
資格與其他
履約地點
新竹縣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投標須知第60點。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須知第60點,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基本資格: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需有下列之一營業項目者: 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F213040 精密儀器零售業或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二) 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1 式1 份,詳下列: 1. 合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1) 營利事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公司印鑑與負責人印章)。 (2)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或組織章程。 2. 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繳納證明文件,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