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金門縣公共設施管線資料庫暨管理系統整合應用建置計畫
金門縣政府 · TBN 4768661 已變更公告
基本資訊
公告單位案號
PS11503A
採購類別
採購-電腦類
採購方式
(其他)
機關與聯絡
機關地址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連絡人
陳世植
連絡電話
(082)318823#62623
傳真
(082)325547
E-MAIL
since0402@mail.kinmen.gov.tw
時間與金額
更新公告日期
115年9月11日
截止收件
115年9月16日 17:30
開標日期
115年9月17日 15:00
預算
新台幣 1,580,000 元
資格與其他
履約地點
金門縣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本案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為原有採購之擴充,因此廠商須為前期計畫「114年度金門縣公共設施管線資料庫暨管理系統整合應用建置計畫」之原供應廠商。原供應廠商,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0)工程企字第90021084號函,包含原訂約商、製造商或分包廠商。 (二)廠商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Z08011」測繪業或「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之公司或行號。 2.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測量」或「資訊」技術性服務之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 3.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營業範圍為「測量」或「資訊」之技術顧問機構、技師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一)證明文件:
1.符合前項「廠商資格」規定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免稅者,應檢附國稅局出據之營業稅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4. 計畫主持人於公告起始日之當年度或次一年度下列資料: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影本(若為公司負責人得免附)。
(二)以上文件均應檢附,未附者,視為資格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