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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債券管理系統維護」採購案

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TBN 4761044

基本資訊
公告單位案號
1040-115-B025
採購類別
採購-電腦類
採購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機關與聯絡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58號4,5,6,7,8,9樓
連絡人
楊雅茹
連絡電話
(02) 23882188 #520
傳真
(02) 23822176
E-MAIL
196595@twfhcsec.com.tw
時間與金額
更新公告日期
115年7月21日
截止收件
115年7月29日 10:00
開標日期
115年7月29日 10:30
預算
新台幣 1,247,000 元
資格與其他
履約地點
台北市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 (營利事業登 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 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 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 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 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