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系統建置工程委託技術服務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 TBN 4756738
基本資訊
公告單位案號
NC211507012
採購類別
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機關與聯絡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
連絡人
營繕組許先生;倪先生
連絡電話
(02)77491111#7166;1954
傳真
(02)23922593
E-MAIL
hlhsu0415@ntnu.edu.tw
時間與金額
更新公告日期
115年7月10日
截止收件
115年7月22日 17:00
預算
新台幣 300,000 元
資格與其他
履約地點
台北市
廠商資格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行業類別,檢附下列其中一類證明文件:
(一)電機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技師證書、公會會員證。
(二)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公會會員證、電機技師執業執照。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履約期限:補充說明上述履約期限不足之處,說明如下:
(一)細部設計應於本校通知日起15工作天內完成,並提送本校審查。設計如不符本校需求而有修正之需要,由本校指定修正項目、期限,並通知廠商進行修正。同一項目設計內容之修正次數逾 3 次者,廠商除應依本校之指示繼續修正設計至獲本校審定為止外,修正及複審期間仍列入履約期限計算。
(二)監造服務工作自本校書面通知指定之日起,至本契約監造之全部採購驗收合格止,但留駐工地持續性監督施工廠商按契約及設計圖說施工與查證施工廠商履約之監造人員,其工作期限至本校確認竣工日止。
二、本案如有現場勘查問題,請洽營繕組:倪先生 (02)7749-1954。
三、廠商投標標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即為不合格標。
四、議價時間:本校另行以傳真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