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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花蓮縣農遊體驗推廣與影像行銷計畫

花蓮縣政府 · TBN 4754620

基本資訊
公告單位案號
ALAF202603
採購類別
工程-農林漁牧
採購方式
(其他)
機關與聯絡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十七號
連絡人
曹惠羽
連絡電話
(03)8233575
傳真
(03)8232778
E-MAIL
tsao2020@hl.gov.tw
時間與金額
更新公告日期
115年7月7日
截止收件
115年7月20日 17:00
開標日期
115年7月21日 10:30
預算
新台幣 2,300,000 元
資格與其他
履約地點
花蓮縣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投標廠商需具備行銷宣傳、活動執行經驗等相關背景之政府立案之公司、行號、機構或團體;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不良紀錄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或學校檢附教育主管機關立案證明影本。 (2)納稅證明及文件影印本。 (3)切結書1。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6)廠商估價單。 (7)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8)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 (9)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10)服務建議書 (含經費明細)。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一、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二、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三、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 四、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 分證及授權書: (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 身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示。 (二)、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則應完整填寫授權書,代理人應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用章至開標地點,並出示其身分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