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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Taiwan PASS平日住宿獎助活動核銷審查及行政作業委託案

交通部觀光署 · TBN 4745735

基本資訊
公告單位案號
115060501
採購類別
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機關與聯絡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連絡人
黃郁文
連絡電話
(04)23312688#143
傳真
(04)23323357
E-MAIL
hywen@tad.gov.tw
時間與金額
更新公告日期
115年6月17日
截止收件
115年6月23日 17:00
開標日期
115年6月24日 14:00
預算
新台幣 1,200,000 元
資格與其他
履約地點
台北市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履約標的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並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登記資料代之;已公告廢止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詳招標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切結書。 (5)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領標電子憑據序號)。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依據114年 3 月 27 日修訂之「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未檢附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招標文件檔案有關「開放文件格式(ODF)」疑問,請至數位發展部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 工作期程: (一)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4日內提交工作執行計畫書一式3份。 (二)廠商應於最後一批次代收轉付之轉帳憑證或匯款證明文件經機關同意備查次日起30日內,提交結案報告書一式3份(含執行成效分析、質化與量化分析及建議事項等),經機關驗收通過後一次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