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建築AI應用發展與導入計畫」業務委託之專業服務案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 TBN 4741592
基本資訊
公告單位案號
11515A4020
採購類別
採購-儀器及實驗室設備類
採購方式
(其他)
機關與聯絡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3樓
連絡人
李政昌
連絡電話
(02)89127890#275
傳真
(02)89127826
E-MAIL
toml@abri.gov.tw
時間與金額
更新公告日期
115年6月10日
截止收件
115年6月23日 17:00
開標日期
115年6月24日 14:00
預算
新台幣 2,500,000 元
資格與其他
履約地點
台北市,新北市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1.公司行號:營業項目需包括「工程技術顧問業」或「資訊服務業」或「資訊軟體服務業」或「資訊處理服務業」或「實境體感應用服務業」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並應檢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財團法人: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智慧」或「建築」或「資訊」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應檢具法人登記證、組織章程、最近一期完(免)稅證明或具前規定完(免)稅證明以外之相關完稅替代文件。
3.人民團體: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智慧」或「建築」或「資訊」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應檢具立案證書、組織章程、最近一期結算申報書等文件。
4.公私立大專校院或學術研究機構:應設有「建築」或「營建」或「資訊」等相關系、所、中心,並應檢具學校或機構出具之同意書。
5.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6.公立研究機構及公立大專校院,得免附納稅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