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擴大肺癌篩檢影像加值應用勞務採購案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 TBN 4740674
基本資訊
公告單位案號
1150630-A068
採購類別
採購-醫療用品類
採購方式
(其他)
機關與聯絡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連絡人
鄭文鴻、鍾玉娟
連絡電話
(03)3340935#2526
傳真
(03)3321073
E-MAIL
80023520@mail.tycg.gov.tw
時間與金額
更新公告日期
115年6月8日
截止收件
115年6月29日 17:00
開標日期
115年6月30日 10:00
預算
新台幣 2,000,000 元
資格與其他
履約地點
桃園市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合法設立登記之公司、法人、機關(構)、學校及團體,以自然人投標者,為不合格標。(1)(2)(3)任一項合格即可。
(一)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二)私立財團、社團法人(如私立大學、基金會等)及其他人民團體。
(三)公立學校(含學院、學系及研究所等校內學術單位)、公立醫院、公立研究機構或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
三、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四、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五、本案服務建議書
六、本案電子領標憑據
七、價格審查
投標廠商報價未高於公告預算。(新臺幣200萬元)
投標廠商總標價撰寫形式符合規定。
檢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5年6月10日前(等標期四分之一),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
釋疑(採購法41條及施行細則43條)。
二、評選時間及地點將另行通知。
三、評選作業:
(一) 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
(二) 評選委員會以書面輔以廠商簡報進行評分。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須至現場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