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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 TBN 4731301 無法決標

基本資訊
公告單位案號
ED15046P011
採購類別
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方式
公開招標
機關與聯絡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連絡人
劉小姐
連絡電話
(02)25321201#673478
傳真
(02)25321221
E-MAIL
mndtaf01@mail.mil.tw
時間與金額
更新公告日期
115年6月5日
截止收件
115年6月10日 16:00
開標日期
115年6月11日 9:30
預算
新台幣 800,000 元
資格與其他
履約地點
台北市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採購之投標廠商資格:投標廠商如因交付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品或不實之軍用武器、彈藥及作戰物資,而遭國家中山科 學研究院列入拒絕往來廠商者,不得為國軍採購機關之投標廠商、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一、履約期限(採購計畫清單備註第7點) (一)本案契約有效期限自簽約次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 (二)本契約預估貨款總價若於有效期內用罄,亦為契約終止日。如通知日於契約有效期內,雖交貨期已逾契約有效期,乙方仍需依約完成清除。 (三)作業時間配合甲方使用單位正常上、下班時間,週一至週五早上0830至下午1630(除例假日、國定假日休息外並應配合甲方使用單位辦公時程)。除上述期間外,未經甲方使用單位同意不得擅自延長或變更作業時間。 (四)乙方應於簽約次日起7個日曆天內提供所有工作人員名冊、攜入設備申請資料予甲方使用單位管制。如契約執行期間,乙方須更換人員或設備,應提前7個日曆天內提供前述文件,經同意後得更換。 (五)乙方負責人及本契約工作人員應簽約次日起7個日曆天內簽署保密切結書(如契約通用條款附錄4)。 (六)接獲甲方使用單位通知次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內完成標的,於履約期間甲方使用單位有彈性調整履約數量±5%權利,無須再辦理通知。 (七)乙方接獲甲方使用單位通知次日起15個日曆天內,提供工作進度規劃(以每月為單位)、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勞工退休金佐證文件,供甲方使用單位執行履約督管。 (八)乙方應於全案履約完成日次日起14個日曆天內,將相關掃描器材設施撤離甲方使用單位提供之工作場所。 二、投標時請於標單內檢附: (一)廠商資格證明文件(詳如本公告廠商資格摘要及投標須知第42點)。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如詳投標須知附錄5)。 (三)投標廠商報價單-1(如投標須知附錄6-1)及分項報價單(請以空白清單填註)。 (四)投標須知附錄19「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需填妥及用印)。 (五)投標須知附錄21「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六)投標須知附錄22「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需填妥及用印)。 (七)以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非線上瀏覽招標文件明細)。 三、現場投標: (一)請投標廠商先行向本案承辦人員聯繫。 (二)進入現場投標地點藍天樓會客室時,請拿取右側「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後勤處投標廠商文件(現場投遞)二聯單」填製,並使用打印時鐘於該單紀錄時間,再續依檔案夾所附現場投標注意事項辦理。 四、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符合政府採購法第52條決標原則之投標廠商,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依下述原則辦理: (一)審定預算未遭刪減,即逕行簽核決標,得不令召開決標會議及製作決標紀錄。 (二)審定預算部分遭刪減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且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則以廢標處理。 (三)預算全數遭刪除者,以廢標處理。 (四)採廢標處理者,得不另召開廢標會議及製作廢標紀錄,並以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定日期為決(廢)標日期。 五、餘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招標文件等規定辦理;另有相關疑問可電洽承辦單位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