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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中華郵政AI應用發展顧問服務案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TBN 4729612

基本資訊
公告單位案號
115-4-3015
採購類別
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方式
(其他)
機關與聯絡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連絡人
陳凱維
連絡電話
(02)23921310#2306
傳真
(02)23576670
E-MAIL
f26811202@mail.post.gov.tw
時間與金額
更新公告日期
115年5月15日
截止收件
115年6月15日 17:00
開標日期
115年6月16日 14:30
預算
新台幣 10,500,000 元
資格與其他
履約地點
台北市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附加說明 : 【本採購案之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文件。) (一)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二)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三)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注意事項】: 1.公告期間請已領標廠商定期上網注意,本公司針對本案招標文件是否有變更或補充。 2.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對廠商疑義之處理結果,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廠商就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 3.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4.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規格洽詢單位】 數位發展室數據賦能科 紀怡婷科長 電話:02-23931261#2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