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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重要路口車牌辨識智慧應用採購案

新竹市警察局 · TBN 4728335 已變更公告

基本資訊
公告單位案號
1150527
採購類別
採購-儀器及實驗室設備類
採購方式
公開招標
機關與聯絡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1號
連絡人
郭柏麟(本案規格問題諮詢)/吳孟宗(標案程序問題)
連絡電話
(03)5253304
傳真
(03)5234006
E-MAIL
414721@ems.hccg.gov.tw
時間與金額
更新公告日期
115年5月28日
截止收件
115年6月1日 17:00
開標日期
115年6月2日 10:30
預算
新台幣 5,000,000 元
資格與其他
履約地點
新竹市,新竹縣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需有下列之一營業項目者:資通訊服務、軟體開發、系統整合等業務,或具有「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之營業項目。 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 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 開標資(規)格審查、測試作業、評選作業程序: (1)本案於115年6月1日(星期一)下午17時00分截止投標;本案屬一次投開標方式辦理,於115年6月2日(星期二)上午10時30分,在本局3樓第二會議室開標,由本局會同監辦單位辦理投標廠商之資(規)格審查。廠商資格及規格標(詳如本案採購計畫書)合併開標。 (2)廠商資(規)格審查合格者,擇日通知廠商進行第二階段測試,測試方式、地點及時間詳如車牌辨識辨識率測試。 (3)投標廠商資格、規格文件經審查合格並完成第二階段測試後,通知廠商辦理測試結果與建置計畫書評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