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AI澎湖海溫低溫預警系統建置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 TBN 4707654
基本資訊
公告單位案號
115028F
採購類別
採購-電腦類
採購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機關與聯絡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
連絡人
陳維翔
連絡電話
(02)23491039
傳真
(02)23491199
E-MAIL
wei-hsiang.chen@cwa.gov.tw
時間與金額
截止收件
115年4月13日 17:00
開標日期
115年4月14日 10:00
預算
新台幣 1,480,000 元
資格與其他
履約地點
台北市
廠商資格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詳如「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規定)。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審查規定詳如投標須知該點註1及註2相關內容)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採購案名。採購技術規格如有疑問,請洽本機關海象氣候組承辦人:陳維翔 電話:02-2349-1039。
2.1家以上之廠商投標即當場進行審查,資格符合者擇期簡報,俟評審出最符合需要者廠商後,再行辦理議價程序,投標廠商請準時參加,不另通知。
3.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本機關適逢天災或疫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 上班日(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一時間、地點截止收件及開標。
4.請廠商投標前注意查看招標文件有無異動公告,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機關請求釋疑,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6.本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 之日 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 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7.請廠商派員依開標時間及地點參與開標,以備減價、比減價格或其他必要情事等,未派員到場者本署將於開標後通知,如未於通知後15分鐘內到場者,視同放棄。
8.本案履約期限如下:
廠商應於115年決標日至115年12月15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第1期款:廠商需於115年6月2日(含)前提送期中報告書初稿4份及電子檔1份給本署,另於115年6月30日(含)前交付修正後期中報告書完稿1份及電子檔1份,並經本署查驗合格後撥付。
第2期款:廠商需於115年11月20日(含)前提送期末產品及期末報告書初稿4份及電子檔1份給本署,另於115年12月15日(含)前交付修正後期末報告書完稿1份、系統手冊1份、完成教育訓練(至少三小時)及電子檔1份,並經本署書面驗收合格後付款。